专业化工设备拆除资质 专业化工设备拆除资质,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标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质[2004]95号)的规定颁发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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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01-2008);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不含爆破作业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并取得相应的执业印章,从事本工序工作5年以上,且经检验合格;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清洗业务。(二)拟投入使用该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技术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3年内不得少于2台单机容量20MW以上的汽轮发电机组或10万千瓦以上燃煤锅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维修或者改造。其中至少有一个小型机械拆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