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实总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住建部令第13号公布实施,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格(限一级)》(建市[2011]200号)同时废止。《专业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已经取消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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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