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承包条例最新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27
  三级资质承包条例最新  三级资质承包条例最新 作者:chinazz时间:2016-03-1309:09:22浏览: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取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已办理三级资质的企

  

三级资质承包条例最新

  三级资质承包条例最新 作者:chinazz时间:2016-03-1309:09:22浏览: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取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已办理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升级到更高级的施工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乙级资质(不含爆破与拆除);但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相应序列内的其他专业的乙级资质:

  1、技术负责人应当是本标准所称的专业人员;

  2、2名以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的职称或者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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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人应为本标准规定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4、5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2、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且在信用评价报告中有不良记录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法公布备案;逾期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取消其资质等级许可后重新核定级别;对因该项导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以2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将对违反上述情形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民事活动的人、法人以及下属单位都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建设项目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二等民商事程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条例》,是在我国制定专门的法规规范,适用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执行这一刑事犯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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